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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6-25    作者:         点击:

为引导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切实做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评价标准。

第一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具体小组成员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组长:张伏青

成员:陈缘、周杰、宋欣

第二条 二级学院评价权重占综合评价的10%,实行百分制。由工作小组依据教师日常教学规范、教学资料完成情况、教学改革参与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价指标大类包括(具体指标见附件):

基本教学环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课题、教学成果奖、教师培训与交流、学生指导等。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所获分值直接作为二级学院评价得分。

第三条 本标准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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