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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应用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学院之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作者:         点击: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开展应用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学院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

“勤学奋进之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创新创业之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社会服务之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评定条件

(一)参加“学院之星”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二)凡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未注册;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或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

由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办公室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初审名单和评定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获评学生办法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一)勤学奋进之星

1.考取(境内外)硕士研究生、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制;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列专业前10%且无挂科;

3.考取高水平职业资格证书。

(二)创新创业之星

1.本年度在“挑战杯”“互联网+”及各类学科类竞赛等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2.本年度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且通过权威鉴定;

4.学术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领域,且已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如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布新闻稿、社论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5.开展创业实践工作,目前已取得良好的运营业绩。

(三)社会服务之星

1.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竞赛中获得奖项;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青年奖章等);

3.对学院建设发展有其他突出贡献。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前各班班长将申请表和附证材料汇总后交至思泉楼510。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0510-80560050

附件1:《应用技术学院“学院之星”评定办法》

附件2:《应用技术学院“学院之星”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学院之星”申报汇总表》

应用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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