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师生依法获取院务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无锡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锡院〔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务公开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有效。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院务公开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领导,由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职责范围具体实施,由二级党总支纪检委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者,在对信息进行公开前拟定公开内容、范围、形式等,并提交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核,经学院党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开。
第五条纪检委员应依据《无锡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实施办法的情况责令其改正。
第三章 公开内容、形式及时限
第六条院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学院学生和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基本情况:学院简介,学院专业、组织机构设置,学院领导概况。
(二)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学院重大对外合作项目,人才引进计划。
(三)学院及二级党总支各项发文、规章制度。
(四)学院财务信息:学院各项经费收支使用情况等。
(五)教职工人事信息:教职工聘用、职位任免、职称评定信息,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情况。
(六)教学管理信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情况。
(七)学生工作信息:学生评奖评优情况,学生处分认定及处理情况,贫困生认定及费用减免、补助发放情况。
第七条院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信息公告栏:学院办公室外设置信息公告栏,及时更新信息。
(二)会议: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等各种会议的形式。
(三)学院网站:学院网站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设置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公开时限: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学院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每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在信息具备公开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学院师生员工认为未予以公开的信息应予以公开的,可通过学院网站的信息公开意见箱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以实名提出并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