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依据
为严格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复查工作,确保新生入学资格真实合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通过全国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
三、复查内容
重点核查专升本新生是否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前置学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与本人现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四、复查材料要求
前置学历复查学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相应类别的清晰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一)专科毕业后身份证信息有变更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专科毕业证书;
4.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原件(须注明变更前后的身份信息为同一人)。
(二)前置学历为部队士官(兵)证号注册学历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专科毕业证书;
4.退役证明(退伍证或转业证);
5.身份一致性证明原件:证明士官(兵)证信息与现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同一人。可由以下任一单位盖章证明:原服役部队、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安部门。
(三)前置学历为国外(境外)学历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国外(境外)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五、工作流程
1.通知与收集: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学信网前置学历清查结果,通知相关学生准备复查材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入学后1个月内)提交材料至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指定邮箱或办公地点。
2.初审与分类: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于材料不全或存疑的,要求学生补充或说明。
3.省级确认报送:对于经初审确认无误,但前置学历复查需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汇总信息,填写《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复查统计表》,于每年5月底前连同学生材料扫描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4.结果反馈与处理:
复查通过者,准予注册学籍。
复查不通过或逾期未提交合格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并书面告知学生。
六、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复查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按时提交。
2.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复查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